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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據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中央組織部“12380”舉報網站28日公開通報了有關地方和單位查處的3起行賄買官案件,這3起案件分別是:
   1、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。任增祿,歷任平涼市華亭縣縣長、縣委書記,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,2012年8月被撤銷職務,2013年6月因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。經查,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,任增祿擔任華亭縣縣長、縣委書記和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,華亭工業園區原黨委書記王愷昀等71人向任增祿行賄買官。最近,甘肅省有關部門督促對任增祿案中行賄買官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追究,決定給予6人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處分;給予50人黨內嚴重警告、行政記大過處分,同時分別給予降職、免職、調離崗位等處理;給予8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限制使用處理;給予2人黨內警告處分。另外,華亭工業園區原黨委書記王愷昀、平涼市城建局原副局長趙崗、華亭縣編辦原主任兼組織部原副部長朱維忠、縣政協原副主席陶玉宏、策底鎮原黨委書記王華等5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。
   2、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。吳志明,歷任南昌市西湖區長、青山湖區委書記、市長助理、市政法委書記,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,2012年12月因受賄罪等被判處死刑、緩期兩年執行。江西省有關部門督促對吳志明案中12名行賄買官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追究。其中,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原副鎮長張曉華、青山湖區京東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吳臘根、南昌市桃花鎮黨委原副書記葉雷、市政府駐杭州辦事處原副主任賀海江、西湖區委原常委兼原政法委書記杜江濤、青山湖區京東鎮黨委原副書記諶海華等6人被判刑,其他6人分別受到降職、免職、調離崗位等處理。
   3、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原總經理李長軒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。李長軒,2003年5月任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,2013年7月因受賄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。中儲糧總公司對李長軒案中16名行賄買官人員作出嚴肅處理。  (原標題:6年半接受71人行賄買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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